2006年5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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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你的权利不该轻易放弃
本报记者 曹志男

  不久前,杭州市新华坊社区“幸福人家”小区通过业主投票的方式,在业主委员会的主持下更换了原先的小区“管家”——上海上房物业管理公司,转而聘请了“凯喜雅物业”作为新物管,至此,一场长达大半年的业主维权行动用胜利划上了句号。“去年小区业主委会一成立我们就要求对原先物业公司的经费进行核查,”该小区的一名业主告诉记者,而正是这次查账让他们发现了自己物管存在着很多问题,物业管理费用收支不当、服务质量欠佳等使业主们下定决心更换“管家”。
  “幸福人家”多数业主最终通过法律途径寻回了幸福,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如今随着新小区的一个个诞生,对小区物管的不满较多出现在老百姓的闲聊中。“保安的态度非常差,没有一点服务意识”、“停车费也乱收,而且不给发票”……记者发现,业主对物管存在的不足意见很多,然而,很多业主却并没有像“幸福人家”的业主们一样,拿起手中的合法权力来维护自身利益。
  “物管工作人员怎么可以出手打人!”家住杭州市某公寓的范波(化名)提起今年3月份因停车问题与物管发生冲突这件事时十分懊恼。原来他们公寓内的车位由物管分配,而物管则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将车位分给了业主。“车位的分配应该由我们业主共同讨论决定,怎么是由物管说了算?而且还用这样不合理的分配方式?”范波告诉记者,正因为这样,那次他因为停车问题与保安起了争执。争执中,保安蛮横的态度更是让范波气不打一处来,双方最终由斗嘴争吵升级成相互动手,此时,保安的两个儿子也冲了过来,并将范波打到在地。              
  “幸好我父亲路过看到,报了110,”范波心有余悸地说,这样的保安怎能让他们放心,于是几次要求物管将该保安辞退。但几次下来,范波的要求如石沉大海。
  “我们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所以我也不知道怎么和物管去交涉。”范波告诉记者,对于物管的这个态度,他和其他几名业主交流过,大家也想到过更换业主,“但还有很多业主都不怎么关心这事,而且很多业主我们也不认识,”范波说。许多小区物管都有这样的规定,重大事情要由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决定。但往往开业主会时,许多业主都不到场,实际上也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对于目前物管与业主之间存在的种种问题,一方面除了要规范物管公司的管理制度之外,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业主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当业主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一定要勇于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他认为,如此再加上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才能真正规范物管业,使每一名业主拥有好管家。